“绿色税法”2018年开征,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

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5日获表决通过的环保税法,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由“费”改“税”为未来改革留空间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从2018年开始,排污企业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如:
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李旭红说,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目前,我国对排污费明确专款专用,绝大部分给地方用于污染治理。未来环境保护税法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也备受关注。